泾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 计
15.40
13.3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7.70
6.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2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泾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万元,完成预算的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泾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8万元,占4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6万元,占5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08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1.8%,下降的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的结果。2017年泾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90批次,725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司法机关调研指导、同级部门工作交流、基层单位来局联系相关工作及接待各类招商引资单位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7万元,下降4%,下降的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类办案业务工作等。2017年底,泾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均为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