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共收集到建议4条。
建议一:方案第4页第(四)项“规范执法行为”一项中,第一句建议修改为“由县司法局会同各委托单位按照安徽省行政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试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试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建议二:方案第4页第(四)项“规范执法行为”一项中,倒数第二句建议修改为“积极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争取对试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颁发综合执法证件,推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建议三:方案第5页第(六)项“建立工作机制”一项中,第4小点最后一句建议修改为“推进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建议四:方案第7页“明确工作责任”一项中,第二句建议修改为“委托行政执法的县直部门和试点乡镇负责协商梳理出委托入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拟赋权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不得委托、行政许可法对委托对象有明确的规定等),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分别负责根据部门“三定”和县、乡权责清单,结合赋权执法部门所附相关材料,对拟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权限审核和合法性审查。
2、意见反馈:根据专题会议研究,该4条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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