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3.《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司发〔2017〕8号);
4.省司法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17〕59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3份开始参与市级《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发至全市公证机构,各县市区、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和公证员、法学专家等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局党组和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对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三部分,具体为: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编制保障
(二)完善绩效工资奖励分配机制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
四、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全面改革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按照既定部署,采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慎推进的方式,不搞“一刀切”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二要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划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支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要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按照人才培养人才计划,积极吸纳具备条件人员充实公证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和改革时间表,完善改革过渡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区公证机构改革,确保公证机构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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