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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111/201605-0001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00:00
关于印发泾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泾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9日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3号)精神,设置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资金监管、补贴发放等组织实施工作。

2.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县政府投融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职责。

2.增加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职责。

3.增加承担涉税信息系统建设,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监控职责。

4.增加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全面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3.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详见泾县财政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以最近公布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年度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核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各项行政事业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5.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负责财政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拨付发放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规范化管理。

6.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7.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8.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债务管理工作。承担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级政府向各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工作;

10.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引导、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11.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13.负责企业及金融保险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落实企业财务监管各项制度,承担部分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

14.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代理记帐资格审批事项(因外部权力动态调整后,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带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县财政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县财政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县编办备案。

(四)部门交叉职责与县机构编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会同县编办和县人社局等部门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财政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和重要报告的起草。

2.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财政工作和干部人事考核。

3.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

4.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工资、编制、干部培训、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财政信息网;联系协调财政所工作。

主   任:查爱国

联系电话:0563- 5123358

(二)预算股

1.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县级预算执行。

2.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县与省、县与乡财政结算工作;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县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3.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公开事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涉税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监控的职责。

5.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股   长:江雪琴

联系电话:0563- 5123637

(三)国库股

1.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2.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支业务;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3.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

股   长:佘丽红

办公地点: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联系电话:0563- 5123683

(四)行财股(国有资产管理股)

1.承担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编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核相关单位年度决算报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2.拟订行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事业经费各项开支标准建议;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标准执行情况,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控资金支出。

3.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对县级重点国有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组织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等事项。

股   长:汪朝虹

联系电话:0563- 5123061、5122653

(五)社会保障股

1.承担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初审,具体组织部门预算执行,监督部门(单位)财政资金。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就业、优抚、救助、救济、卫生计生、村级基层组织运行保障、老村医、老村干等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股   长:曹雪松

联系电话:0563- 5123738

(六)农业股

1.承担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初审,具体组织部门预算执行,监督部门(单位)财政资金。

2.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涉农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农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   长:余  莉

联系电话:0563- 5123055

(七)经济建设股

1.承担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初审,具体组织部门预算执行,监督部门(单位)财政资金。

2.拟订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政府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和项目安排,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3.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股   长:曹大昀

联系电话:0563- 5123620

(八)企业股

1.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负责有关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报告、和评价利用工作。

2.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编制财政扶持资金预算草案并执行;负责有关企业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3.负责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工作。

股   长:查晓龙

联系电话:0563- 5123735

(九)综合股(政府采购股、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

1.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政策研究、方案制订等工作。

2.负责全县彩票公益金监管。

3.承担世行、亚行、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外国政府等债务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4.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报批资金的管理。

5.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县级政府部门采购活动;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6.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十)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

2.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

3.负责各类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股   长:王  慧

联系电话:0563- 5123750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挂税政法规股)

1.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开展各类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行为的举报;负责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参与对县本级和乡镇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财政性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   长:姚迎春

联系电话:0563- 5123753

(十二)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1.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民生工程资金测算,参与拟订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2.指导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县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加强与乡镇及民生工程实施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明确责任;会同相关单位、乡镇做好民生工程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牵头组织县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生工程实施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和评议。

主   任:章  宏

联系电话:0563- 5123097

(十三)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和指导性意见等。

2.拟定泾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提出有关资金分配草案等;指导、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跟踪调研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督查、资金管理及考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夏大宏

联系电话:0563- 5123229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泾县财政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1名单列。

领导职数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

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县委办《关于转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泾办发〔2009〕121号)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

(二)党组织机构及工会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县财政局下设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泾县国库支付(会计核算)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泾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5.泾县农业综合开发局,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6.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8.泾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电子邮箱:ahjxczjbgs@163.com 

办公地点: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