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社会团体、各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基数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二)地点和联系方式:
泾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地址:泾县人社局新大楼二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0563-5031305 邮箱:2696137678@qq.com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二)《缴费基数承诺书》
(三)2017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
四、缴费基数申报依据
(一)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职工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核定,高于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核定(以省人社厅公布为准)。
(二)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2017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2017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其中公务员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各项津补贴等;事业身份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以上均不含十三个月工资和住房补贴及独生子女费)。
(四)2018年度新参加工作或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及时到县征缴中心拷制相关表格数据(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征缴中心;
(二)如发现职工人数或基本信息有误,不得在电子版报表上直接修改,应另行向征缴中心申报更正;
(三)各参保单位应严格以县征缴中心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月代扣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做到人员、险种一个不漏,未经本人确认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县人社局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六、今后上级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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