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对原《关于印发<泾县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泾政办〔2018〕21号)进行重新修订,出台《泾县2019年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1、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泾政办〔2018〕21号)有效期3年,已实施1年,结合实施实际情况,为发挥政策最大效益,有必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2、2018年我县代表宣城市参加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项目省第三方绩效评价,反馈奖补政策制定不够明确。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扎实开展电商振兴乡村工程绩效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新政策中加以明确。
3、近几年,上级每年都出台了电商发展相关政策,也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今年省出台的政策为《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依据该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电商扶贫和各级反馈电商扶贫问题整改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贫困户参与电商经营和电商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也确保站点正常经营、长期存活、发挥作用等。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设立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央、省、市安排的用于地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每年安排的2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县级配套实施经费,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按实结算,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二)支持范围
在我县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相关组织机构、个人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支持政策
1、支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在“两中心、一站点”管护、网点优化调整、村网点管护评优、电商产业园建设、快递业协同发展、电商协会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2、支持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在电商扩大销售规模、电商限上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平台推广、农村电商培训、运营团队和网商市场发展、开展电商重大活动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3、支持农产品网销上行。在农产品网销、泾县“特色馆”建设、农产品电商企业供应链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4、支持电商扶贫。在贫困户自主电商创业、电商主体参与脱贫攻坚、贫困户参加电商培训、贫困村网点上行服务、电商扶贫典型模式推广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5、支持电商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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