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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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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局长解读】: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16:15
【局长解读】: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16:15 来源:科商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2015年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1+6+2”配套政策)》,原有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已不能满足我县科技发展需要。

为了促进企业加大科技项目争取力度,激发全社会专利申请热情,促进泾县产业发展,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依据及过程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1+6+2”配套政策)》( 皖政办[2015]40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泾发〔2012〕9号),并参考了《宣州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广德县《关于印发广德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4〕116号)、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中《宁国市2016年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等部分市、县(区)的政策措施。

2016年年底,经广泛深入调研形成了《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初稿,在全县《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议上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纷纷表示期待,企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政府在加大奖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会后,我们又书面征求各相关县直单位及部分企业意见,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共有扶持范围、扶持政策和附则三个方面,共16条。

扶持范围:在泾县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保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1+6+2”配套政策)(皖政办〔2015〕40号)规定补助范围一致;专利申请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各类法人团体(仅限专利类奖励)。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个人奖励,激发全社会专利申请热情。扶持政策:在《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泾发〔2013〕4号)文件基础上保留原有奖励内容,在奖励金额上适当上浮,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由10万元上浮到20万元;企业当年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由10万元上浮到20万元;

明确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1+6+2”配套政策)(皖政办〔2015〕40号)规定补助范围的,县财政按“1+6+2”配套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新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绩效奖励、高企培育、高企重新认定奖励、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专利授权资助、引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设窗口或办事处和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并通过验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