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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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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50/201911-00006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经信办函〔2019〕781号
发布日期: 2019-11-27 00:00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00:00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2号),为做好全省经信系统新《条例》的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认真组织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专栏、政策解读专栏、政务新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经信系统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
  三、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新《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内容。对照主动公开的范围,全面梳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做好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不断开创全省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