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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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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330/201905-0024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高中考期间暂停广场舞等歌舞娱乐活动的通知 文号: 泾公发[2019]63号
发布日期: 2019-05-31 00:00
关于高中考期间暂停广场舞等歌舞娱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广场舞舞蹈队、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

2019年普通高考、中考在即,为共同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保考”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泾县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泾文广新〔2014〕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县政府“禁噪”公告精神,决定暂停高中考期间广场舞等歌舞娱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考时间: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4日至16日。

二、暂停时间:高考时间6月6日至8日,共计三天(含6日、7日早中晚和8日早中);中考期间6月13日至16日,共计四天(含13日、14日、15日早中晚和16日早中)。

三、有关要求:高中考期间,各广场舞活动领队不得携带音响设备到露天活动场地组织广场舞活动;各KTV、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营业时主动降低音响设备音量,晚上22:00以后暂停营业,并履行向顾客告知和劝说义务。

四、监督检查:高中考期间,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城管执法局、泾川镇政府将联合进行现场巡查,对不听劝阻者,将根据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的事项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罚。

请各广场舞领队、各广场舞爱好者以及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负责人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泾县公安局                   泾县教育体育局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泾川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