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公安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003258330/201905-002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交警大队负责人夏福亮解读]本人名下不同车辆可以互换号牌,6月1日起实施 | “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七) 泾县交警 今天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8 00:00
[交警大队负责人夏福亮解读]本人名下不同车辆可以互换号牌,6月1日起实施 | “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七) 泾县交警 今天
发布时间:2019-05-28 00:00 来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在即将实施的公安交管“放管服”10项新措施中,对有没有关于机动车号牌号码方面的便民举措作出解读:

6月1日公安交管改革新举措:

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

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微信图片_2019052814450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