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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330/201909-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交警负责人解读]致全县企业职工文明交通倡议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02 00:00
[交警负责人解读]致全县企业职工文明交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来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2日,我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就文明交通对全县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作出解读:

    一、指导思想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弘扬文明风尚,增强企业职工“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我局交警大队特向全县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发出倡议。

    二、主要内容

    1、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起统一至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务必办理临时号牌。

    2、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的交通习惯,不争道、抢道、占道,不乱停乱放、乱掉头,不闯红灯,在行驶中不拨打、接听手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礼让斑马线。
    3、行人及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骑乘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不上机动车道行驶,文明行路,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4、我们不仅要自己做到文明出行,还应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勇于劝阻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文明出行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

    文明出行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内在要求,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出行,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