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加强信访法制建设。从明确信访工作职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解决突出信访问题、治理违法访和严肃信访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信访法制化。
责任领导:张健平
责任部门:接访中心、网信科、督察督办科
责 任 人:王新宇、马非男、吴雨晴
2.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按条例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细化告知、答复、转(交)办等文书格式,做好“登记、告知、转送、交办、督办”等环节的程序性工作,抓好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信访事项的办结工作,推进信访事项流转的规范化运行。
责任部门:接访中心
责 任 人:王新宇
3.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全面开通使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交办、办理等环节的闭合流转功能,实现访降网升,让信访群众少跑腿。
责任部门:网信科
责 任 人:马非男
4.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信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要求,加强对信访事项的甄别审核分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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