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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丁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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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517/201810-00260 组配分类: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0-11 00:00
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1 00:00 来源:丁家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十五条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