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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云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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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445/201811-00050 组配分类: 新型农民工培训工程
发布机构: 泾县云岭镇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2018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16 00:00
泾县2018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6 00:00 来源:云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为扎实规范有效实施2018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工作,确保培训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精神,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7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00人、专业服务型18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需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率达到6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1100元标准奖补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实施范围

结合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及省级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工作,2018年将把培训任务向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省级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倾斜,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

我县主要承担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2016年、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自愿申请、报名情况,按上述条件公开遴选,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公告后,经审核研究后,确定: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泾县民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泾县鑫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泾县健林农林职业培训学校为我县2018年新型农民培训机构农民培训机构。农委将与上述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报省、市农委备案。对于未按省、市、县要求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或县级以上检查、审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不予拨付培训补助经费,并不得列入今后的类似培训。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内容;农村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统防统治植保员重点培训植保统防统治内容;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培训动物防疫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五)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省农委皖农科〔 2015〕125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落实政策扶持

落实县政府泾政办[2016]43号《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为期3年,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为期均为1年。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农委、财政厅《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县农委组织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规定培训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5天)和分阶段(7次或2次)培训要求制定,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县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将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三)抓好认定服务(10月下旬前)。培训结束后,县农委将按照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0月底前)。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四、建立验收机制

县农委认真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县农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进行抽查和复检。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五、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要在县政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县农委和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组,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扎实,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条件建设。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建设与管理,培训机构要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库、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并逐步加以完善。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按规定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育,予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强化监管评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经常深入培训机构检查、督促培训工作,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会同财政局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培训资格。县农委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末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委。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审计报告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报道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民生办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