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镇站所单位及各部门。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向政府报送的信息;(三)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党政办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各部门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分别于年底将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党政办。
(二)、党政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党政办视情每年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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