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县委县政府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加速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立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今年2月,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印发了《泾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办法》(泾乡兴【2018】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到7月底,全县各乡镇上报了4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从所申报的项目看,存在着申报程序不规范、项目立项不合实际、项目方案过于简单、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批,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到位有效,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要因地制宜,符合村情民意,不破坏环境,不损毁耕地,不侵占群众的资产,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确实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地点涵盖全县所有股改村。项目资金投向以村集体固定资产投入和新建项目为主。资金入股存在的风险性较大,一定要慎重选择,要确保获得收益分成。项目建设内容的确定要经过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要严格执行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招标管理程序。
二、严格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泾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
2、各村申报项目要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的方案或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立项会议和公示材料、项目的用地和建设、招投标等资料、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3、各乡镇政府要对各村申报的项目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成熟一个通过一个,审查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方式(并附审查意见书等)上报县乡村振兴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4、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评审小组,及时对各乡镇通过审查申报的项目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乡村振兴大会战指挥部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批复。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经县乡村振兴大会战指挥部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复通过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泾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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