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茂林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茂林镇>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003258672/201910-00039 组配分类: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茂林镇 主题分类:
名称: 茂林镇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分配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07 00:00
茂林镇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07 00:00 来源:茂林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预下达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皖水农函[2016]5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1.0603万人(其中含0.1467万人贫困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并确定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考核任务为0.25万人。考虑到泾县精准扶贫实际情况,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解决1.3812万人(其中含0.1490万人贫困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全县9个乡镇19个行政村。总投资820.64万元,其中属于脱贫攻坚部分582.48万元,巩固提升工程部分238.16万元。

 

1.  户用饮水工程(单户或联户),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建设单位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2.  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款结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4、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完工,其费用不得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