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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672/201912-00040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泾县茂林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00:00
关于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5 00:00 来源:茂林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大会战,经研究,决定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着力打造美丽和谐幸福新乡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开辟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突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以项目和项目化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运用社会力量,破除要素下乡障碍,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全面推进产业兴旺、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市民下乡工程。鼓励引导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或职业技能、追求田园生活情趣、向往乡村生活方式的城镇居民,到农村以租赁、合作等方式,利用空闲农房等农村资源进行养生养老或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活力,聚集农村人气。

(二)实施能人回乡工程。深化“凤还巢”工程,积极发挥乡情亲情优势,鼓励引导热爱家乡、有一定经济实力或专业知识技能的泾县籍在外人士回乡投资兴业,积极反哺家乡、支持家乡建设。同时,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回乡创新创业就业。

(三)实施企业兴乡工程。坚持以对接“沪苏浙”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吸引企业家到乡村投资兴业,充分发挥农村农房、土地、生态等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三、支持措施

 1、鼓励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

2、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机械设备部分的投资,由县财政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一年(与工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扶持政策参照《关于推进工业提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泾发〔2017〕35号)第七条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农委)

 3、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一次性流转土地规模100亩以上,且流转承包年限3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大户,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推进“一村一品”,支持发展观光采摘、鲜品销售等各类果蔬生产基地,对其设施农业(钢筋大棚、温室等)建设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委)

4、鼓励支持建设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且通过验收的林下经济、竹林、花卉苗木等林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支持投资开发建设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游度假村,及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文旅委)

6、鼓励到乡村组建专业化旅游开发公司或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协会,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等旅游业态。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文旅委)

7、在符合我县农家乐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5年以上,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具备排污治理能力,被评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经营户,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文旅委、县环保局)

8、鼓励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民宿,对利用一个自然村空闲农房30户以上、协议期在5年以上统一管理的经营户,按每个客房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并将自然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文旅委、县美好办)

9、鼓励支持利用空闲农房进行养生养老或创新创意,协议期在5年以上,对租赁方改造房屋外立面以及改善房前屋后环境的投资,按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10、开展农村空闲农房摸排登记工作,建立农村空闲农房信息等平台,及时免费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11、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开设网店经营满1年以上、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补。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对接电商平台,年销售农特产品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万元的,每个站点给予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2、对到乡村创业创新的,优先安排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培训时间7天以上的,每人补助2000元。(责任单位:县农委)

13、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鼓励引导在乡村注册公司,开辟注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加强用地支持,对“三乡工程”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15、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开展“劝耕贷”等信贷业务,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对“三乡工程”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对下乡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享受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委、县人社局)

16、对“三乡工程”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绩突出的优秀人员,优先推荐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优秀回乡人员,优先推荐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7、对实施“三乡工程”项目,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上以及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美好办)

18、对到乡镇发展工业的,按照《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泾办发〔2013〕22号)、《关于推进工业提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泾发〔2017〕35号)等相关政策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投资促进局)

以上支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有有效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三乡工程”领导组,负责对“三乡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设立县“三乡工程”办公室,与乡村振兴大会战指挥部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三乡工程”日常具体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三乡工程”在本地开花结果。

(二)强化工作保障。把“三乡工程”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整合设立2000万元“三乡工程”扶持资金,及时兑现“三乡工程”有关奖补政策。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加大“三乡工程”有关投入。及时组织开展“三乡工程”基础情况调查,摸清全县农村资源利用、外出务工人员等有关情况,了解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意愿和需求,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下乡创业意向的人员建档造册。

(三)强化规范要求。“三乡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生态泾县、绿色发展”主基调,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不引不上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产业方向的项目。必须符合县域发展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科学布置各类项目,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变向发展休闲会所、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假借“三乡工程”名义乱圈地、乱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泾县新闻网、泾县各类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三乡工程”的政策措施,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三乡工程”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在全县上下营造支持乡村建设、关心乡村发展的浓厚氛围。突出典型培育,及时提炼总结“三乡工程”经验成果。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会议推进、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三乡工程”推进会,实行县领导联系“三乡工程”重点项目制度。将“三乡工程”落实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坚持月督查、月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三乡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