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府督办室对2019年7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5月份批示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从7月份选取的26件领导批示完成情况来看,已办结的有11项,正在办理的有9项,暂未办理的有6项(详情请见附件);5月份19件领导批示件,截止8月6日,仍在办理的有3项,无法办理的1项(详情请见附件),其余都已全部办结。
现将7月份批示件完成情况通报如下,督查涉及的26项批示:
(一)完成的有11项,分别为:
(1)关于请求调拨林木的请示
(2)关于请求增拨原法院大楼维修改建经费的请示
(3)关于要求拨付皖南川藏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请示
(4)关于怡景园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意见
(5)关于拨付参加市第二届运动会比赛经费的请示
(6)关于要求拨付违建管控及棚改工作经费的请示
(7)关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8)关于申请拨付幕溪河泾川镇幕山桥至泾中桥河段整治工程资金的请示
(9)关于请求给予县统计局办公场所搬迁资金补助的请示
(10)关于要求对泾县中医院违规收费金额免于上缴县财政的请示
(11)关于拨付2010年先行复垦置换建新区耕地占用税相关资金的请示
(二)正在办理的有9项,其中:
(1)已明确完成期限的有3项(分别为附表第1项、第2项、第3项),
(2)给予财政拨付并等待县政府审批的有3项(分别为附表第5项、第9项、第26项)
(3)给予工作建议,等待下一步指示的有1项(为附表第19项),
(4)因客观原因仍在草拟意见的2项(分别为附表第13项、第14项)。
(三)暂未办理的有6项,其中:
(1)明确表示无法办理的有3项(分别为附表第7项、第15项、第23项)
(2)因条件暂未成熟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有(分别为附表第4项、第21项、第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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