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份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11 16:3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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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府督办室对2019年10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10月份选取的27件领导批示完成情况来看,已办结的有13项,正在办理的有13项,暂未办理的有1项(详情请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成的有13项,分别为: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的《关于审批“泾县育才学校(原英特学校)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成果的请示》
(2)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申请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经费的请示》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的《关于转报〈关于安徽和粮机械有限公司设备安装事故的汇报材料〉的报告》
(4)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要求调增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请示》
(5)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办的《关于县国投公司要求收购泾县农委检测综合楼的请示》
(6)财政局、国投公司主办的《关于要求申报高铁站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隐形债务置换授信的请示》
(7)财政局、交运局主办的《关于县国投公司要求收购泾县客运公司的请示》
(8)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要求拨付创业路廉租房、公租房和晏公路公租房土地划拨费用的请示》
(9)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请求拨付县行政中心大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经费的请示》
(10)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要求拨付老谢养猪场(生活区)和裕丰家俱厂整改费用的请示》
(11)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请求将我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配套资金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
(12)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泾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建议的请示》
(13)县财政局主办的《关于要求拨付泾县“并联审批扩展项目”经费的请示》
(二)正在办理的有13项,其中:
(1)仍在办理进程,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有6项(为附表第5项、第9项、第16项、第18项、第20项、第25项),
(2)给予财政拨付等待县政府审批的有5项(分别为附表第3项、第6项、第15项、第21项、第27项)
(3)给予工作建议,仍需进一步协商或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的有1项(为附表第11项);
(4)非阶段性任务、需长期坚持的有1项(为附表第19项)。
(三)因条件暂未成熟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有1项(为附表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