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1912-0001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关于征求对《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2 17:17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关于征求对《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7:17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广大市民:

根据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现就《泾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间1212日至17日,如对方案有意见请直接发送至ahjxfzb@163.com

一般情况公告30日,由于时至年关决策时间较紧,经研究决定公告5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附:《泾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