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各巡游出租车企业: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综合泾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意见,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定,现将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和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
1.起步价调整为7元/2.5公里;车公里运价调整为 2.5公里后每公里1.70元;空驶补偿费调整为超过4公里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等候费、夜行费不做调整仍按原规定(泾价综〔2010〕108号)执行。
2.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春节法定节假日(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二、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以我县车用天然气现行价格4.33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原则上气价每增加0.40元/立方米,车公里运价上调0.10元;当气价下调0.40元/立方米时,车公里运价下调0.10元。为避免巡游出租车运价频繁调整变动,经县政府批准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范围为:泾县高铁站-322省道(经太美大桥)-双坑(沿新205国道)-榔树口(沿老205国道)-零公里(沿老322省道)-董村桥。
各企业要加强管理,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巡游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巡游出租汽车后两侧三角玻璃明显位置张贴统一的明码标价签,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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