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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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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9 08:32
关于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9 08:32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调价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调价背景

在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过程中,泾县交通运输局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运价过低一事与我委联系后,今年4月份,泾县客运公司向我委上报《关于调整我县出租车运价的申请》(泾客办〔20191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借鉴外地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兼顾出租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利益,拟定了泾县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完善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3.原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承担。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一)召开听证会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县发改委于710日上午召开了“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9位消费者、2位经营者、县人大代表、专家、县消保委、县交运局、县司法局、利益相关方等共18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会议。听证会参加人普遍对此次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调整运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疏导出租车运价矛盾。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三、 工作目标

通过对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 主要内容(调价方案和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

1.自201991日起,起步价调整为7/2.5公里;车公里运价调整为 2.5公里后每公里1.70元;空驶补偿费调整为超过4公里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等候费、夜行费不做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2.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春节法定节假日(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车次。

(二)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以我县车用天然气现行价格4.33/立方米为基期价格,原则上气价每增加0.40/立方米,车公里运价上调0.10元;当气价下调0.40/立方米时,车公里运价下调0.10元。为避免巡游出租车运价频繁调整变动,经县政府批准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执行范围

以上方案适用范围为:泾县高铁站-322省道(经太美大桥)-双坑(沿新205国道)-榔树口(沿老205国道)-零公里(沿老322省道)-董村桥。

五、 创新举措

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春节法定节假日(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