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已过半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在准备迎接新年到来的时候
以下这点要格外注意哦!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根据《方案》,现已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禁止区域
城区
县城南水关(沿青弋江)—幕溪河口(沿象山西侧)—山水农民新村—幕桥东路运河(青弋江总干渠)桥(沿幕桥东路)—幕桥东路与新205国道交汇处(沿新205国道)—桃花潭东路(沿桃花潭东路)—桃花潭东路运河桥(沿运河)—戴家冲运河桥—县医院西侧—体育路—赏溪桥—沿小溪至南水关形成的闭合区域,象山大桥北侧至S322省道交叉口—沿水仙路经永清桥—下坊街道—烈士陵园至赵家村桥—再沿小溪至沿江西路闭合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县经济开发区
新205国道与财富东路交叉口——财富东路与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交叉口——乐琴路与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交叉口——山口路与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交叉口——琴溪路与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交叉口——榔桥路与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交叉口——桃花潭东路延伸段与新205国道交叉口。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7款规定,确定泾县城区范围以外,全县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内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本通告,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禁放工作,有权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0563-5031543。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你知道吗?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安全隐患
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量垃圾
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大量工作量。还有一些商家把没有燃尽的鞭炮丢进垃圾桶,导致垃圾桶燃烧,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非常危险。
良俗当传承
陋习当摒弃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让“年味”变得清新
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责任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