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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1909-00004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09 15:11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 15:11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其他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属于县级审批权限;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注:同时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的请示报告1份(文件名:关于要求批准XX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1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及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发改委窗口。

(二)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63-5124232

十、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10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