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其他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属于县级审批权限;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注:同时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的请示报告1份(文件名:关于要求批准XX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1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及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发改委窗口。
(二)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63-5124232
十、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10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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