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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4 15:14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4 15:14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其他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

四、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属于县级审批权限;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文件中规定由县发改委办理的;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审批

(注:同时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报报告一份;

2、项目单位应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初步设计一份(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写);

3、初步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设备清单和材料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综合利用及节能,环境保护措施,占地面积和征地数量,建设工期,总概算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4、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不包括专家论证及修改完善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发改委窗口。

(二)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63-5124232

十、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10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