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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012-00010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15:16
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01 15:16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三、设立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符合属县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审批

(注:同时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请求节能审查的请示1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份。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基本情况;②分析评价依据;③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④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⑤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⑥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不包括专家论证及修改完善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发改委窗口。

(二)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63-5124232

十、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10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