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住建局指示精神,经原建安公司全体无房户商议,将政府征收、拆迁集体房屋“回收”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合理解决资金分配,现方案呈报如下;
一、定额分配:
经调查,截止2003年底原建安公司企改前,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75人及职工遗孀(不包括子女、亲属及其它人)21人,均可享受总金额38万元资金分配。
二、具体分配组成;
①总金额38万元×70%,即26.60万元为定额分配,正式工、遗孀享受(详见附件)。
②总金额38万元×30%,即11.40万元为工龄分配,正式工享受(详见附件)。
三、工龄确认:
原公司无房正式职工工龄,经批准参加工作时间到2003年底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无房职工,均按上限三十年工龄计算,不足三十年工龄,按时际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四、计价方式:
70%基础:266000.00 / 96(人)=2770.83元/人
30%工龄:114000.00 / 1738(工日)=65.56元/工日
五、分配方式:
原建安公司集体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收、拆迁,“回收”资金数额定为38.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使用详见附件。
该公司无房正式职工报名登记办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过期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将拟定分配方案和无房职工职工遗孀名单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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