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泾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各缴款人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待查收入进行了清理,现予公告。请各非税执收单位在2020年1月15日前及时确认收入。
逾期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将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由县财政局直接划缴县国库。
特此公告
附:《泾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待查收入统计表》
泾 县 财 政 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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