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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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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002-00007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安徽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2 发布日期: 2020-02-02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02 19:29 来源:省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提升我省体育彩票公益形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额或者部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包括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维修、体育健身器材配置与维护、全民健身与青少年体育活动、竞技体育竞赛与训练保障、群众体育组织建设、体育产业发展引领与扶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第三条  根据“谁使用,谁宣传”的原则,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宣传、督查联席工作机制,并定期研究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工作,对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宣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资助项目宣传经费应纳入项目资金预算。

第四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组织、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对体育彩票进行公益宣传。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彩票机构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网站、报纸、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资助项目的公益性,客观全面地反映资助项目资金来源,大力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二章  资金使用公告宣传

第五条  省体育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内主流传统纸质媒体上发布上一年度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上报有关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等情况。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我省的项目由省体育局在门户网站和省内主流媒体上同时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至少一家当地主流传统纸质媒体上发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可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

第七条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5月31日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项目时间及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信息。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信息告知本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负责利用自身媒体渠道宣传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助项目宣传

第九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应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安装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宣传,具体如下:

1.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各类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乡镇体育健身工程、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体育俱乐部(含试点)、雪炭工程等),均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标志牌。资助的每件体育健身器材,须印制清晰醒目并长久耐用的“中国体育彩票捐赠”、“公益体彩乐善人生”等宣传语。

2.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竞技体育竞赛(包括但不限于群众体育大型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类竞技体育比赛、国民体质监测、青少年校园足球、青少年夏令营、青少年训练营、体育健身科研、社会体育组织建设以及其他国家或省规定的体育项目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作为活动冠名。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且没有获得商业主赞助或冠名的各类赛事、活动,应统一使用“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进行冠名。

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展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或体育彩票子品牌)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横幅、路旗、广告牌、资助标牌等,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并为中国体育彩票预留合作伙伴宣传权益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由活动举办地体彩机构负责监督落实。

3.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修建和维护的公共体育设施、运动员训练场馆、设施,运动员教练员培训基地、专业体育比赛场馆、设施、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等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中国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标识牌,并提供不少于场地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

第十条  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各类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应将履行相应的公益金宣传义务列为项目申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按照国家规定对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履行相应的公益金宣传义务列入招标需求,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到在设施器材显著位置、按照《规范》要求喷刷、镌刻或悬挂“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标识及相关宣传语。

第十一条  在训练和比赛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保障的运动队,应参与、支持体育彩票公益宣传。

 

第四章  宣传报告和评价

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与本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建立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报告制度。资助项目管理部门和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公益金使用进展情况、宣传素材等,积极开展日常公益宣传工作。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经常性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和宣传标识进行了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体育部门报告。

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公益金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公布情况、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益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数据、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效果评估等。

第十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开展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工作情况评估,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制定公益金使用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7月30日前,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情况向省体育局报告,结合报告情况,省体育局对各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对资助项目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8月30日前,省体育局将全省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情况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公益金使用宣传方案制定工作评估标准,配合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做好公益金宣传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规定,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将由体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本办法发布之前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设施项目,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摸底核查,对未能履行相应公益金宣传义务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将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强省考核内容。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彩公益金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