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行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于1995年11月通过并颁布,2005年12月修订。此次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共10章56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新《条例》确定的是基本原则和程序性规定。新《条例》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施行新《条例》,将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有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国家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意识和广大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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