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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黄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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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002-00019 组配分类: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发放形式与标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9 14:29
【发放形式与标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09 14:29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严格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灾农民购买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柴油、种苗等生产资料以及修复池塘供排水设施、毁坏严重的渔业生产用渔船。  

二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救灾资金补助方式可实行物化补贴或者打卡发放到户,各地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要进行张榜公示,登记备案。  

三是认真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操作。各地根据当地灾情和救灾补助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立救灾和恢复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备案。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农业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是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各级财政、农业、监察部门对救灾资金使用和灾后恢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监察厅将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