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背景
2019年10月18日,审计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通知指出《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积极推动纠正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结”做法,促进清理相关地方法规,取得较好效果。但仍有一些地方未及时转变观念、调整职能,有的仍然存在变相强制规定或要求“以审代结”问题,有的甚至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建设和企业利益,也影响地方政府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审计署指出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稳投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的作用,审计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要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三要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2月12日,省审计厅对我县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培训和督导,邀请了资金管理部门和重点建设单位参会,听取了上述部门对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对《意见》、《通知》的主要精神进行了学习,并对纠正“以审代结”等问题作了解答。
三、主要内容
(一)上级审计机关关于投资审计的强制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
(二)我县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工作具体的做法
1.加强宣传培训。
2.加强对重点建设单位的内审指导。
3.指导县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确定跟踪审计内容。
4.强化投资审计整改。
(三)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角色转变推进不到位 。
2.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不能完全适应审计转型需要。
3.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新要求谋划好2020年投资审计计划。
2.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3.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
(五)工作建议
1.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退出相关议事机构及项目管理活动。
2.清理“以审代结”。
3.废止《泾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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