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全国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相关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全国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相关会议精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泾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实行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泾县清欠办[2020]2号)精神。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确保各水利工程按时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起草过程
认真研读了《关于实行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泾县清欠办[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建设管理所根据其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方案,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印发。
五、工作目标
2020年春节前务必做到政府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
2020年1月14日前全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项目;
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清欠任务;
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大规模欠薪而引起的群体性和恶性案件;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到市、赴省、进京上访。
六、主要任务
1、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各分管领导要在1月18日前对所分管理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再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建立台帐及一户一册的排查记录;对重点隐患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解决;对在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立即下达《关于兑现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督促企业即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兑现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安排专人跟踪督促兑现,对施工企业未按承诺期限兑现农民工工资的,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清欠办报告。2020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再次排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2、包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开展兑现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约谈存在欠薪隐患工地(项目)负责人,深入工地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创新举措
建立台帐及一户一册的排查记录;对重点隐患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解决;签订《兑现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约谈存在欠薪隐患工地(项目)负责人,实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保障措施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再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立即下达《关于兑现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督促企业即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施工企业未按承诺期限兑现农民工工资的,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清欠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