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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2-00376 组配分类: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恢复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的通告(第1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10:10
关于恢复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的通告(第11号)
发布时间:2020-02-26 10:10 来源: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满足复产复工企业通勤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需求,决定恢复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月27日0时起,恢复我县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运营范围为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市运营。

二、出租车(网约车)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出租汽车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运营车辆坚持做到每日消毒两次以上,特别是对车门把手、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进行重点消毒,消毒方式可采取公司集中定点消毒、流动消毒、驾驶员自行消毒等方式进行。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三、市民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必须出示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主动在后排就坐。对拒不配合的,驾驶员一律拒绝提供服务。

四、出租车(网约车)企业要对驾驶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活动轨迹进行摸排,做好台账登记,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熟悉防疫知识,加强个人清洁卫生和防护,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若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

五、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督查,对企业未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大出租车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拒载、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长途客运班线、市际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变化有序恢复,具体恢复时间和班次以交运部门通告为准。



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