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禁渔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四个泾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泾县禁渔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经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决定对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禁渔区域为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徽水河泾县水域 (上起旌德县交界处,下至青弋江汇合处)。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活动, 严禁游钓、垂钓;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全年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的方法或者禁用的工具捕捞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一经查获,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63-5033365。
泾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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