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泾县统计局2019年度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9 17:20
来源:泾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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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组通〔2020〕9号)、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泾人社〔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我局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成立县统计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爱军
副组长:吴育英、吴晓慧、孙小平
成 员:王爱民、叶 峰、董思能、徐鑫海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原则及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奖惩兑现的原则。采取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政治态度、改革意识、思想品质、纪律观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告;(2)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3)勤:出勤率、工作责任心、责任感、勤奋敬业和服务态度;(4)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成效;(5)廉: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分为五个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分。每个要素由局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根据测评表进行打分。
三、考核范围及优秀指标
考核范围为本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我局参加考核的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含工人)9人,拟定优秀比例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据此测算,我局优秀指标为公务员、事业人员各1名,共计2名优秀指标。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月4日-3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核文件,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被考核人根据平时履行的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按照量化测评考核要素,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11日—3月31日)
1、召开述职评议会,组织被考核人进行量化测评,以无记名方法在考核测评表相应的等级上打分。具体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1)一般干部职工自评和相互测评打分;(2)局领导对一般干部进行测评打分。
2、计分办法:
(1)从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人员收集考核测评表,进行统计计算。群众测评表统计分数时采取体育比赛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值,即为该同志的群众测评分。单位局领导对一般干部的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同志的领导评价均分。
(2)局机关一般干部个人得分=群众测评均分×60%+单位领导评价均分×40%(群众是指该单位领导以外所有参加测评打分人员)。
3、综合评价,公布考核结果。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根据文件规定纳入县委综合考核;最后,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年度优秀指标比例,确定优秀、称职(合格)等次人员,考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实际得分应在90分以上;被考核人实际得分在70——89分者为称职(合格);被考核人实际得分在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不合格)。
4、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根据文件规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泾统〔2014〕28号”文件规定。
(二)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 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自我测评和对他人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