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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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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15:42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03-10 15:42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服务行业恢复营业,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决定于2020年3月11日起,有序恢复全县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恢复经营范围
  1、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基础上,餐饮、住宿、农家乐、房屋出租等服务行业规范有序恢复营业。
  2、对存在人员聚集风险的电影院、棋牌室、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理发店除外)、线下培训机构等服务行业,仍暂停营业。

恢复经营要求
  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区餐饮行业向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城区住宿行业向县公安局登记备案,城区外餐饮、住宿行业向所在乡镇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营业(登记备案表可在泾县政府网、泾县新闻网自行下载)。
  (一)餐饮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工作中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用餐人员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安康码“绿码”,“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减少用餐人员集聚。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得在餐厅集聚闲聊、打牌等。不得承办婚庆、生日聚会、促销等大型宴会活动,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50%,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做好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的定期消毒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二)住宿行业。入住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安康码“绿码”和手机查证近期活动轨迹,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入住。对“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湖北、境外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拨打县疾控中心电话:18156340021。所有从业人员工作中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且保持良好通风换气条件。暂停住宿内其他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三)农家乐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房屋出租。出租户须通过扫描泾县出租房屋信息申报系统二维码,主动报告租赁人员情况,逐人申报承租人、同住人信息,承租人应主动配合房主登记。

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县市场监管、公安、卫健、文旅、科商经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责、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业整顿。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5100796;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7856122001。

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