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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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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003-00016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泾县人社局简介(2020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16:27
泾县人社局简介(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0-03-10 16:27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泾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人社局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人社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第六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股)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4.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

7.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8.承担全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及监督管理工作。

9.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二)政策法规股

1.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

2.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相关政策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宣传工作。

3.承办部分县委管理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县表彰奖励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县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有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股)

1.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2.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4.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6.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7.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

8.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9.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开发股

1.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

2.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泾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泾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4.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2.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3.组织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

(七)劳动监察仲裁与农民工工作股

1.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2.指导县直单位、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

3.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4.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5.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

6.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7.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8.牵头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1.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2.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4.负责全县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5.推行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九)社会保险股

1.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2.贯彻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3.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5.贯彻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6.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抚恤政策和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7.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8.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9.贯彻省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第七条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2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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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查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