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征收城市垃圾处理(置)费。
(四)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六)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八)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九)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拟订综合性文件、报告。
3、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基建、应急、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卫管理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执法装备的统一配备管理。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9、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等工作。
10、牵头组织实施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
11、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和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牵头组织实施城管系统内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4、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并组织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1、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
2、负责监督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工作效能等方面工作。
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信访举报投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1、负责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办公地址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8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信访投诉办理电话:0563—5035587,
违法建设投诉办理电话:0563—5100752,
市容投诉反映电话:0563—5026903,
数字城管服务热线:12319,
办公室联系方式:0563—5035580 。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城管执法局 局长 伍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