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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2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24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2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81904: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24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6:24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商贸流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对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融资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进、推广高新技术成果和适用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负责安排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展智力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援华外国专家在泾期间服务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管理技术经纪、技术市场、技术咨询、科技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科技保密、技术合同认定。

(十一)组织协调农科教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计划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县直部门、乡镇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盐业专营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调查、预测和分析重要商品价格信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政策措施;申报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以及县级外贸发展基金。

(十六)组织和指导境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

(十七)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进出口商品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十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上报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联系有关协会、学会、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宣传各项防震减灾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与县地震台做好震情会商工作,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ー)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目标管理和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

2.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及考核培训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4.组织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

5.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电力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审查转报工作。

(二)综合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1.指导全县科技商务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及电力运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工业企业协调处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节能监察,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散装水泥推广和建筑材料节能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内铁路道口管理、专用线共用等工作。

(三)科技发展股

1.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

2.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3.承担建立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4.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5.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并编制科技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县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7.牵头组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8.指导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建设。

9.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承担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股(人才引进与外国专家服务股)

1.拟订县内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和相关规范;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2.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推广交流、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流对接等产学研对接活动;协助指导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3.贯彻执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工作,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4.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国际合作事项,组织开展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合作。

5.拟订促进科研体系优化和创业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指导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推动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加速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6.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在泾期间服务工作。

7.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工作;协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的投融资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科技招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资源管理办法,负责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科技培训工作,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泾(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并实施国(境)外机构在泾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政策;拟定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有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地震办公室)

1.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科技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3.承担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

4.拟订相关领域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和协调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相关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5.负责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指导管理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全县科技发展能力建设。

6.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和管理;组织县级农业类科技项目的筛选、评审、验收和管理及国家、省级、市级项目的筛选推荐。

7.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负责全县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展地震知识宣传。

(六)经济运行股

1.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时预测预警;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经济信息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的促进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出台贯彻落实综合性经济法规和行业法规的措施和办法。

2.负责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生产和流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研究提出全民创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协调指导企业治乱减负和扭亏增盈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4.负责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投资规划和信息化股

1.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

3.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工业、兴办实业;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促进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直接融资;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发展。

4.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意见;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

5.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和会展工作;协调企业参与政府公共采购、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保险业务;负责有关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

6.拟制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措施;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7.拟制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8.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编制信息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9.指导“新技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贯彻执行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八)外贸外经股

1.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对外贸易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协办全县各类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备案登记。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参加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研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申报有关经贸团组出访、考察,办理邀请境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

2.协调全县进出口企业出口结汇、退税、收汇、核销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外经贸业务的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开展外贸、外经、外资业务培训,提高全县外经贸人员的业务素质。

3.负责进出口产品广告宣传、进出口配额申报、招标、分配、使用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的有关事务。指导推广全县工商领域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联系有关协会、商会和贸促会工作;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申报、管理国家、省鼓励出口的各项外经贸扶持资金和出口产品的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做好加工贸易、劳务境外输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5.负责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蹉商。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协助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开办过程中的配套服务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九)商贸流通股

1.研究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拟订行业、规划、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调控;负责调查、预测和分析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2.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参与流通领域相关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3.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促进消费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申报、审核各类市场建设项目,培育和发展完善市场体系。

4.负责商贸服务业(含直销、特许经营、美容美发、零售、洗染、餐饮、住宿业)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展览业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茧丝绸、废旧车辆拆解、旧汽车交易市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5.负责拟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6.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电子商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2.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和推进工作,协调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落实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目标考核方案和具体措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3.研究制订并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政府扶持资金审核申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评价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4.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个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做好电子商务协会、产业园、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5.开展电子商务对外联络和宣传,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乡镇和部门有关电子商务的工作信息;开展电子商务相关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技术普及推广,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服务;建设电子商务公共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负责平台的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7.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和信用认证,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

(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规定,扎扎实实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负责制订离退休人员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改进离退休人员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党支部的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不断充实老年文化生活。

4.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老干部权益问题。

第五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属事业单位:

(一)泾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方针、政策。

2.组织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平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

3.研究提出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助组织实施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4、推进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5.为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

6.健全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各类支持与服务,协助组织实施县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7.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等各项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工作。

8.完成县科商经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泾县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处

1.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县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县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2.开展同世界各国、地区的经贸交往,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按规定组织泾县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考察团出国访问和考察;与境外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3.促进我县同台、港、澳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我县同台、港、澳地区的工商界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4.组织全县出国经贸展览会和我县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经贸展览会和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开展对参展单位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接待来泾举办贸易展览会、洽谈会、技术交流会和研讨会等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开展国际、国内市场调研;为我县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

6.发展会员企业,负责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研究经贸领域的相关问题,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向企业提供参考性意见;举办对外经济贸易讲座、业务培训和组织有关技术交流会、研讨会。

7.代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相关单证、证明、认证等业务;经授权出具我县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8.代理我县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县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开展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等相关业务;组织对外国商品向我市场倾销问题的调查和就外国对我县出口商品提出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进行应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9.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设立并管理会属企业、团体和部门。

10.办理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泾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1.协助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协助研究提出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

3.根据授权、协助宣城市邮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快递市场以及邮政普通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开展本地区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等有关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5.规范全县快递服务,引导推动邮政快递业与全县关联产业发展等。

 

第六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16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琴溪路88号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张爱军

联系方式:0563-502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