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彩霞 于2020年3月12 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卫东,位于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杨彩霞下。联系电话:0563-5122593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公告到期日
备注
1
皖(20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10996号
黄卫东
杨彩霞
房屋
土地
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
2020年4月01日
住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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