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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1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泾县财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1:27
泾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1:27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财税金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并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县本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引导、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负责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十四)承担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落实有关金融工作要求,拟订全县金融发展规化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六)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以及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拨付发放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规范化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财政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字、人事、教育培训、劳资、财务、资产管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创建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联系协调财政所工作。

(二)预算股

1.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

3.负责县直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4.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5.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6.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7.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县与省、县与乡财政结算工作。

(三)国库股

1.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2.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3.负责县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4.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收支总决算。

5.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6.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编制本县国有资本决算草案。

7.负责乡镇财政资金调度。

(四)行财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提出预算安排。

3.拟订实施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4.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

6.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7.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对县级重点国有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组织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

8.组织考核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负责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准或备案,负责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9.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等事项。

10.拟定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五)社会保障股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农业股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定全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

3.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督查、资金管理及考评工作。联系县乡村振兴大会战和牵头县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3.参与拟订县本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和调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4.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5.负责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企业股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支持全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内外贸发展等财政政策。

3.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汇集报告编制办法。

4.参与涉企项目评审上报和检查验收,管理相关的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5.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重大的财政政策,调研国家重大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6.负责有关企业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工作。

(九)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1.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会计人才。

2.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3.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4.指导推进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工作。

(十)综合股(政府采购股)

1.承担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全县彩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4.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执行水利基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基金、公积金等方面政策,承担县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5.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资金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6.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进口产品采购进行审批。

7.监督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十一)金融监管股

1.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

2.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承担协调推进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3.负责下岗失业职工小额贷款贴息、县本级担保公司担保贴费审核、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财务监管等基础性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股(税政法规股)

1.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县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2.建立全县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

5.负责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税收政策调研工作。

4.承担市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三)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

1.拟订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测、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负责世行、亚行、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外国政府等贷款项目的财务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债务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5123358

传      真:0563-5122861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