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162C/202003-00010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征求《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16:44 |
关于征求《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其反馈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陶莹莹,0563-266607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578886067@qq.com。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日
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持续提升我县乡村旅游综合实力、促进贫困户的增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特制定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持续发挥乡村旅游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增加农民就业、提升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
二、主要工作
1.巩固提升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八个一”工程。完善章渡村、宋村村、大南坑村乡村旅游扶贫“八个一”工程,结合本村现有旅游资源,依托村域内旅游企业辐射带动,健全旅游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双重利益链接机制,提高村集体收入,促进贫困户增收。
2.加大乡村旅游扶贫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民宿和餐饮,继续扶持贫困户利用自有房屋发展民宿,鼓励贫困户开办农家乐或参与农家乐经营。经乡镇审核推荐,视其经营规模,给予每户0.3——0.5万元的奖补。推动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品牌化,激发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的积极性,对参与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的贫困家庭,销售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给予每户200-500元的一次性奖补。
3.持续推进涉旅企业帮村帮户扶贫活动。鼓励和动员乡镇内各涉旅企业选择一个或多个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推进“百企帮百村”结对帮扶工作。通过“企业+村”、“企业+农户”等形式帮扶,发挥重点景区对周边乡村、农户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涉旅企业开发景区维护、安全监管等管理岗位,导游、车船驾驶、保洁等服务岗位,设置旅游特产销售柜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鼓励星级农家乐、旅游商品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优先收购贫困户的农副土特产品,帮助开发经营手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传统特色小吃等。鼓励旅行社与乡村旅游扶贫村开展合作,输送游客,促进就业和增收;鼓励村集体入股旅游企业参与资金分红。重点扶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重点支持贫困村集体发展旅游项目。
4.加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对革命老区乡村旅游的指导,加大对云岭等革命老区扶贫支持力度,突出发展红色旅游。加快推进以云岭星火旅游发展公司为首的乡村旅游扶贫直销平台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串联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王稼祥故居纪念馆等红色景点,打造红色精品旅游线路,讲红色故事,传递红色文化,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5.持续实施乡村旅游“四级联建”工程。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四级联建”工程要求,继续推进基础设施较好、旅游资源丰富的行政村参与A级旅游村等文化旅游行业创建工作,提升乡村品质,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对成功创建单位,按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给予奖补。
6、开发旅游厕所公益岗位。为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切实加强对我县旅游厕所的维护与管理,计划开发A级旅游厕所公益岗位20个。通过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在旅游行业就业。通过岗位设置、充实人员、有序管理,实现我县A级旅游厕所清洁、卫生。
7.抓好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创新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对乡村旅游经营户、致富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
8.加大旅游营销宣传。依托茶叶文化节、龙舟赛等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为贫困户设置爱心摊位,售卖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促进消费扶贫,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旅游+消费”扶贫模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推介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引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当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开展“1+N”和“旅游+扶贫”营销,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扶贫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参与旅游扶贫。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旅游扶贫作风建设,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谋划好全年旅游扶贫工作,做到旅游企业、贫困村、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同步发展。除组织所有3A级以上景区参与结对帮扶外,泾川镇和云岭镇、榔桥镇、桃花潭镇、琴溪镇、蔡村镇、汀溪乡等重点旅游乡镇,要组织不少于4家星级农家乐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与结对帮扶,其他乡镇要组织不少于1家星级农家乐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与帮扶。各乡镇要在3月31日前,将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报送至文旅局。
2.强化资金保障。积极谋划项目,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扶贫开发投入各项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强化监督机制。加强日常乡村旅游扶贫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项目调度机制,重点监测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帮扶成效,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受益情况。每月25号前向县文旅委报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1篇本地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典型材料。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
根据县扶贫领导开发小组《泾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泾扶组〔2018〕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户申请,村评议,村公示,村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资金拨付,项目评估验收,资金发放”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档案资料管理
乡镇、村和帮扶干部要加强旅游扶贫到户帮扶项目信息管理,按照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归档管理。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实施细则》
2.《旅游扶贫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实施细则》
3.《泾县旅游厕所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4.《泾县旅游厕所公益岗位申报汇总表》
5.《旅游业经营主体农副土特产品收购补助协议》
6.《旅游业经营主体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台账》
7.《旅游业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统计表》
8.《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图》
9.《泾县乡镇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请表》
10.《关于申报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农家乐)项目的公示》
11.《关于报送 村(社区)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
12.《2020年 乡(镇) 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13.《关于请求批准 镇(乡)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
产业项目的报告》
14.《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15.《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项目现场抽查复核登记表》
16.《关于同意泾县2020年贫困户发展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批复》
17.《2020年泾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18.《泾县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表》
19.《关于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汇总表》
21.《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发放统计表》
附件1:
2020年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细则
坚持发展乡村旅游,通过泾县自身旅游资源,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增收,改善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对贫困户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给予适当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要求
1.自产自销类:贫困户通过自产自销的方式售卖自家生产的笋干、茶叶等农副土特产给游客,售卖金额达到500元及以上。(具体扶贫手册的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予以体现或者能提供售卖的相关图片)
2.在旅游企业售卖类:通过旅游生产企业包括农家乐、民宿、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农副土特产或提供摊位向游客售卖,销售额达到500元及以上,能提供销售清单和收款证明。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贫困户参与后备箱工程,销售额达到500元不超过1000元给予200元补贴,达到1000元不超过2000元给予300元补贴,超过2000元及以上给予500元补贴。各申报农户补贴不累计叠加且当年仅能享受一次。
2.后备箱工程补贴要求的销售额可多项农副土特产销售额合并计算(单一品类不足500元的,可选择多个品类申报),但要求每项销售额应真实。本年度已向农业农村局申报特色种养业的品类不能同时申报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如发现有重复申报,请指导贫困户选择未申报特色种养业的品类申报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3.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属产业扶贫内容,全年产业类补贴(包括特色种养补贴)不能超过4500元。
三、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的申报品类参考
1.自种自养或采集野生的农副产品(不含大宗粮油产品)、包括茶叶、各类新鲜蔬菜、蔬菜干制品(如笋干、干蕨菜、梅干菜、干豆角、蘑菇干等)、蔬菜酱腌制品(如萝卜干、香菜、辣椒酱等)、各类鲜果、干果(如花生、板栗、瓜子、莲子、地瓜干、枣子、核桃、榧子等)、禽蛋类及腌制品(如鸡、鸭、鹅及其蛋品、腊肉制品等)、家畜肉类及其腌制品或干制品类(如猪肉、牛肉、羊肉等等及其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腌制品或干制品类(如鱼、虾、蟹、黄鳝等)。
2.农户家庭生产或委托加工的日常生活用品、手工艺品(成品或半成品),如宣纸及书画纸加工产品或工艺品、木梳、笔筒、杯垫及其他竹制、木制等器物,秸杆制品(如蒲扇、扫把等)、布制品(手工布鞋、鞋垫等)、陶土制品、剪刀、油布伞等等。
3.农户家庭手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生产的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如锅巴、豆腐、豆干、臭豆腐、柴栗子豆腐、米糖、米酒、米粉、藕粉、山芋粉、葛粉、瓜菜饼子、圆子等。
4.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本县特色物产(非农户种养但可从山水林田湖采集的),如观赏植物、动物及其他自然物品(如观赏石)等。
四、扶贫手册的填写
根据县扶贫领导开发小组要求,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扶持资金可做为乡村旅游扶贫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因此,请各乡镇在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资金到户后,在填写当月帮扶措施时予以填写,并在季度帮扶成效中体现。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具备条件实施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贫困户,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
(一)贫困户申请。村(居)委会组织具备条件实施旅游扶贫的贫困户申请,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指导贫困户填写《泾县 乡(镇)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请表》(贫困户户主、帮扶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见附件9)。
(二)村评议、公示、申报。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共同对贫困户申请进行评议,对无异议的予以汇总公示10天,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村评议程序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公示表、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一式两份收集齐全)。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组织本乡镇扶贫、文旅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村上报的贫困户旅游扶贫项目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扶贫对象准不准、项目规模是否达标、帮扶(包户)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是否签字、村两委是否评议及公示、扶持资金标准是否超过上限,申请资金与项目种类是否对应等),审核结果需经过乡镇政府会议研究(要有会议记录),并及时将审核后的结果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县审批。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县文旅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到户项目进行汇总,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根据乡镇审核申报和抽查结果,研究后批复乡镇组织实施。
(五)项目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成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组(评估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送文旅局),组织扶贫、文旅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贫困户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进行现评估场验收,同时填写评估验收表(评估验收表签名需是乡镇项目评估验收组成员和贫困户本人),将评估验收结果汇总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申请扶持资金。
(六)资金发放。乡镇将验收结果及时提请县文旅局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由县文旅局提请县财政局开通发放程序,乡镇将扶持资金录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再由财政局打卡发放(乡镇需汇总资金发放情况,并报文旅局备案)。当年度项目完成后,由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2:
2020年泾县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实施细则
1.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当年新开办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统计年度有差别,特殊跨年度除外)
2.补助金额:视其经营规模给予0.3-0.5万元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3.补助程序:严格履行户申请、村评议、村公示、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资金拨付、项目评估验收、资金发放等一系列执行程序,保证旅游扶贫实施效果。
序号 |
补助金额(元) |
补贴标准 |
1 |
3000 |
规模相对较小,具备3-5个房间;贫困户参与经营(包括以土地、房屋、资金等形式入股);装修较为简单;预计年收益达到1万元以上 |
2 |
4000 |
规模中等,具备6-10个房间;营业执照为贫困户本人,装修较为精致;预计年收益达到2万元以上 |
3 |
5000 |
规模较大,具备11个房间以上;营业执照为贫困户本人,标识标牌清晰明确;预计年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 |
附件3:
泾县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旅局有关厕所革命要求,切实加强对旅游厕所的维护与管理,结合我县乡村旅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厕所革命管理与服务导则》为指导,按照“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文明如厕”的标准,通过开发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创新我县旅游厕所管理体制机制,拓宽乡村旅游扶贫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在旅游行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开发旅游厕所公益岗位。2020年计划开发旅游厕所公益岗位20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旅游行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加强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管理,提高我县旅游厕所日常管理水平,保持旅游厕所清洁、卫生,满足广大游客的需要。
三、组织领导
泾县旅游厕所公益岗位试点工作在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的领导下开展。县文旅局、各乡镇按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上岗对象和岗位职责
(一)上岗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均可列入旅游厕所公益岗位上岗对象。
(二)岗位职责
旅游厕所公益岗位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贫困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根据《泾县2020年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旅游厕所公益岗位职责为负责旅游厕所的日常保洁和管理,确保各旅游厕所清洁、卫生,满足广大游客的需要。
五、公益岗位的管理
1、公益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乡镇政府按照本乡镇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旅游厕所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2、使用旅游扶贫公益岗位的乡镇应当与公益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公益岗位劳动合同,公益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公益岗位补贴期限一致。
3、旅游厕所公益岗位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按照镇用镇管,文旅督查的原则做好公益岗位的聘后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虚设岗位,骗取补贴的现象与行为。
4、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替岗。就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被所在乡镇政府辞退的,应报县文旅局备案。
六、资金保障
(一)各乡镇(旅游厕所用人单位)按本方案规定向县文旅局申请公益岗位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泾县《安徽省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文件要求执行。旅游厕所公益岗位补贴从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旅游厕所公益岗位补贴标准A级以上旅游厕所原则上每人每月640元。文旅局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所在乡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按月发放。
七、扶贫公益岗位的监督
1、县文旅局负责对乡镇旅游厕所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乡镇使用旅游厕所公益岗位人员资格,收回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乡镇对旅游厕所公益岗位的管理情况纳入旅游扶贫考核。
2、县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资金的行为。
3、旅游厕所公益岗位的项目管理按照《泾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4:
泾县旅游厕所公益岗位申报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旅游厕所公益岗位数量 |
旅游厕所基本情况 |
备注 |
1 |
泾川镇 |
3 |
泾县石山村旅游厕所(A级)、泾县狮子山旅游厕所(2A)(在建)、泾县花慕林度假厕所1(AA)泾县花慕林度假厕所2(AAA) |
花慕林2个厕所安排1个人 |
2 |
云岭镇 |
2 |
云岭镇毛田湾路口AA 云岭章渡村部旁A |
|
3 |
茂林镇 |
2 |
茂林4117纪念广场旅游厕所(AA)、茂林蜜蜂洞旅游厕所(AA) |
|
4 |
榔桥镇 |
2 |
浙溪泾旌交界处A、西阳观景平台AA(在建) |
|
5 |
桃花潭镇 |
2 |
桃花潭镇街道旅游厕所AA2个、桃花潭村旅游厕所AA、万家酒店旅游厕所AA |
4个厕所安排2个人 |
6 |
丁家桥镇 |
1 |
丁家桥镇小岭村外湾旅游厕所 A |
|
7 |
蔡村镇 |
5 |
老街入口AA、月亮湾度假村处AA、爱民张北坑AA、左家坝对岸AA、汪村停车场AA |
|
8 |
黄村镇 |
1 |
泾县黄村九峰旅游厕所A |
|
9 |
琴溪镇 |
2 |
琴溪镇古楼铺旅游厕所AA、马头老街旅游厕所AA |
|
10 |
汀溪乡 |
4 |
桃岭六道弯AA、桃岭西湾停车场AAA、高山景观平台A、九里云海观景平台AA |
均在建 |
11 |
昌桥乡 |
1 |
G205国道加油站旁-昌桥街道旅游公厕AA |
在建 |
附件5:
旅游业经营主体农副土特产品收购补助协议
甲方:(旅游业经营主体)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贫困户)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旅游业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村委会(以下简称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打通贫困户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渠道,深入推进旅游业经营主体带动帮扶,经丙方牵头协调,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责任
按需收购乙方的农特产品、旅游商品。
二、乙方责任
提供农副土特产品。
三、其他事项
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种、价格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要求不低于市场价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丙方牵头,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 月 日
附件6:
2020年旅游业经营主体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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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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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 |
数量(斤) |
金额 |
旅游业经营主体签字 |
贫困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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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20年旅游业经营主体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统计表
(日期:至)
旅游业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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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收购金额(元) |
贫困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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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经营主体盖章:
|
旅游业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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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图
一、贫困户申请
1、村(居)委会组织具备条件实施旅游扶贫的贫困户申请;2、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指导贫困户填写《泾县**镇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请表》(贫困户户主、帮扶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
二、村评议、公示、申报
1、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共同对贫困户申请进行评议,对无异议的予以汇总公示10天;2、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村评议程序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公示表、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一式两份收集齐全)。
三、乡镇审核
各乡镇组织本乡镇扶贫、文旅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村上报的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扶贫对象准不准、项目规模是否达标、帮扶(包户)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是否签字、村两委是否评议及公示、扶持资金标准是否超过上限,申请资金与项目种类是否对应等),审核结果需经过乡镇政府会议研究(要有会议记录),并及时将审核后的结果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县审批
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县文旅局、扶贫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到户项目进行汇总,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根据乡镇审核申报和抽查结果,研究后批复乡镇组织实施。
五、项目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成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组(评估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送文旅局),组织扶贫、文旅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贫困户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进行现评估场验收,同时填写评估验收表(评估验收表签名需是乡镇项目评估验收组成员和贫困户本人),将评估验收结果汇总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申请扶持资金。
六、资金发放
乡镇将验收结果及时提请县文旅局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由县文旅局提请县财政局开通发放程序,乡镇将扶持资金录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再由财政局打卡发放(乡镇需汇总资金发放情况,并报文旅局备案)。当年度项目完成后,由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9:(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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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镇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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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 |
贫困类型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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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售卖详情 |
申请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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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销售收入(元): |
户主签名: |
帮扶干部核实意见
(签名): |
村委会意见(盖章):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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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村委会意见(盖章)时间在村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
附件10:(村公示)
关于申报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
后备箱工程(农家乐)项目的公示
经贫困户申请、村评议程序,现将村评议通过的 个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农家乐)项目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或 乡(镇)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563-2666077
(乡镇联系电话) (村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578886067@qq.com
监督单位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
村委会
2020年 月 日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住址 |
到户产业项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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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销售收入 |
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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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村报送)
关于报送 村(社区)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我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公示无异议后的 户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呈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2020年 乡(镇) 村(社区)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请汇总表;
2、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等相关材料
村委会
2020 年 月 日
附件12(村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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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乡(镇) 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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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名 |
村民组 |
贫困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
售卖详情 |
申请扶持 |
一卡通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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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13:(乡镇上报)
关于请求批准 镇(乡)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
产业项目的报告
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开展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在本批到户产业项目申报中,我乡(镇) 个村共申报项目 个,需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经审核,各村所报项目均符合条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上报,请予审核批准。
附件: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附件14(乡镇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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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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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名 |
村民组 |
贫困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
售卖详情 |
申请扶持 |
一卡通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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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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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 乡镇政府(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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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项目现场抽查复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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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贫困户 |
家庭 |
申请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
项目售卖金额 |
项目实施 |
申请项目 |
现场复核 |
现场复核 |
贫困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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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乡镇签字: |
附件16(县审批):
关于同意泾县2020年贫困户发展旅游
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批复
乡(镇)人民政府:
你乡(镇)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 乡(镇)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报告》已收悉。你乡(镇)上报的 户到户产业项目(项目资金 万元),经抽核符合规定,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希你乡(镇)接到此批复后,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泾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泾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 月 日
附件17(县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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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泾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产业到户项目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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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实施项目贫困户 |
售卖的基本情况 |
申请扶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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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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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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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人签字: 县乡村旅游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18(乡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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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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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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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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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情况(名称、规模) |
申请扶持 |
现场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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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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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项目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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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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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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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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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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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政府意见需在村委会同意验收并公示5天后无异议填写并盖章。 |
附件19(乡镇验收公示):
关于泾县2020年旅游扶贫到户
产业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经 乡(镇)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组现场评估验收,现将 村验收通过的 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或 乡(镇)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563-2666077
(乡镇联系电话) (村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578886067@qq.com
监督单位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
村委会
具体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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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住址 |
到户产业项目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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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售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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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附件20(乡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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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评估验收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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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组别 |
户主 |
家庭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 |
后备箱工程 |
申请扶持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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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产品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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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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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章)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 |
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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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发放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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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名 |
贫困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
实施项目名称 |
售卖详情及金额 |
发放项目扶持资金 |
一卡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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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审核人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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