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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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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网络访谈】泾县司法局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10:01
【网络访谈】泾县司法局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8 10:01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现在进入疫情攻坚阶段,能否介绍一下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局对特殊人群是怎么管控的?

答: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泾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决落实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勇于担当,严防死守,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群体安全稳定。

及时部署,迅速行动。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周密安排,及时召开新冠肺炎防控专门会议对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泾县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泾县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泾县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省厅、市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的文件、通知、公告。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我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核查节前请假外出的目的地、是否有途径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回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控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严格执行每日疫情“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请假外出。截至目前,县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中有疑似、确诊病例情况。

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和扎堆,杜绝疫情隐患,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转变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将“线下教育”转移为“线上课堂”。各司法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正确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发展情况,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认准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和家人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减少或避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出门要坚持佩戴口罩。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和居住地变更审批,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外出、集聚出现疫情传播。采取科学有效应对措施,加强信息化核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在家积极自学,确保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档、疫情不扩散、监管不放松。

积极引导,凸显成效。自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泾县司法局不断强化泾县“1247”社区矫正红色教育工作新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传、发动、教育,激发了社区矫正对象铭记历史、珍惜当下、回馈社会的热情,在疫情防控期间,县涌现出一批主动请缨请战、参与一线值班、抗击新冠疫情的矫正对象。其中较突出的有:泾川镇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不仅自己参与防控值班,还提供两部商务车用于村防疫应急使用,另外还提供了部分食品为值班之需;榔桥镇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主动请缨,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到村里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宣传引导、车辆登记等基础且繁杂的工作。在谈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感受时,她如实说:“其实我内心也很害怕,但是我不能只想着自己岁月静好,却看着别人为我们负重前行,我也要为社会做点什么”。

截至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捐款人民币12800元用于所在村(居)疫情防控;另外社区矫正对象捐物折合人民币3160元,捐物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方便面、牛奶、消毒液等;参与防疫志愿服务的社区矫正对象共计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