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应急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002-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泾安办〔2020〕6号
发文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16:41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提如下要求:
  一、 复工复产程序必须严格。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方案,实行企业复产复工审核报备制度,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等涉及人员密集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经营。
  二、 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到位。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防控。
  三、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全复工、安全生产。


                           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