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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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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003-0003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转发《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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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转发《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23 17:21
转发《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0-03-23 17:21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宣入境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宣入境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进行报备。凡是近期计划自境外入境来(返)宣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接待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或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报备内容为:来(返)宣人员的姓名、时间、联系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

二、做好转接服务。自上海、合肥、南京机场等入境来(返)宣人员,由县市区负责安排专车直接转接至各自集中隔离点。严禁亲属和单位前往机场迎接或个人私自乘(驾)车返回。

三、全部集中隔离。对所有来(返)宣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前期已入境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必须立即调整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满14天,并对所有入境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四、费用一律自理。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和餐饮等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集中隔离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如实申报信息。所有来(返)宣入境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接受群众举报。欢迎广大市民对入境人员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20110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