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泾政秘[2019]248号)文件批准,依法收回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与瑶庄路交叉口东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 落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日期 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与瑶庄路交叉口东南侧 商服用地 皖(2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00965号 50479.60m2 2020.03.24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泾政秘[2019]248号)文件批准,依法收回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与瑶庄路交叉口东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 落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日期
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与瑶庄路交叉口东南侧
商服用地
皖(2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00965号
50479.60m2
2020.03.24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3月2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