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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1-0028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关于做好泾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7 15:24
关于做好泾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7 15:24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12月30日,《关于印发〈泾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泾政办秘〔2019〕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2019年9月,安徽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文件。为达到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提高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接受家庭以外的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加强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实施意见经向县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计生协等15个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经与县法制办联系,此方案为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无需经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本实施意见以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目标,旨在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符合婴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照护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支持婴幼儿家庭照护,加强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服务机构建设

(三)规范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六、创新举措

本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七、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对婴幼儿家庭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管理等手段,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工作。下一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