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及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指南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日前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5123625;
电子邮箱:jxczjjdj@163.com;
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财政大楼;
邮政编码:242500。
附件:1.泾县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2.泾县财政局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
3.泾县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泾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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